隱私權政策

此「隱私權政策」係為利用ASOBIMO,Inc. 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網站以及應用程式之相關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時,為規範「個人資訊」與「個人資訊之取用」所制定之。
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同已同意本規定而適用之。
於本服務所取得之使用者個人資訊,均依照本規定進行管理。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,以及本公司使用、管理由使用者方取得之個人資訊時,均適用本規定。非本服務使用者則不在適用之列。

  1. 1.個人資訊之定義

    本規定所稱之個人資訊,係指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地址等有可能直接特定個人之資訊,以及與其他資訊比對後即可特定個人之資訊。

  2. 2.個人資訊之取用目的

    本公司可能於使用者註冊本服務時,以及因應提供本服務所需時,要求使用者提供個人資訊。
    【取得資訊、使用目的、取得方式】
    取得資訊:電子信箱地址
    取得方式:使用者提供
    使用目的:使用者管理

    取得資訊:透過Sign in with Apple・Sign in with Google・X(原推特)登入・LINE登入・Facebook登入所獲取的OpenID
    取得方式:使用者提供
    使用目的:使用者管理

    取得資訊:電話番号
    取得方式:使用者提供
    使用目的:使用者管理

    除上述外,本公司所取得之使用者訊息亦將用於以下目的。
    此外,除符合法令規定之情形外,本公司不會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,將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。
    a)為提供本服務、改善服務品質
    b)為回應商品、服務等相關諮詢
    c)為告知本公司提供之服務資訊與其他重要資訊
    d)為進行本人確認、認證服務
    e)為進行統計、分析、問卷等市場行銷活動
    f)為請求款項、計算儲值
    g)為因應糾紛、訴訟等情事
    h)為告知贈品寄送或活動遊戲內、外)之相關資訊
    i)為防範不當行為或可能違法的行為、應對異常現象
    j)其他本公司各服務所規定之目的
    取得的訊息將傳送至本公司設置之伺服器,於所定目的之範圍內使用。

  3. 3. 關於Cookie之使用

    鑒於公司的網站營運需求,為優化使用者服務體驗,將有可能使用Cookie,但此舉不會侵犯使用者之隱私權益。
    為提升整體服務體驗,本網站有使用由Google, Inc.所提供的Google Analytics以進行網站的數據分析。
    所產生之Cookie將會作為用戶分析之用途。同時,IP位址等部分用戶資訊也有可能會被Google, Inc所收集。
    另外,Google也有可能在您使用的瀏覽器中設定Cookie,或是讀取既有的Cookie資訊。
    這些資訊將會用於網站使用狀況之分析、報告製作或是其他服務項目之推出。
    用戶只要使用此網站,即視同許可並承認由Google所進行,有關上述方法與目的之數據處理。
    根據所使用的瀏覽器,您可以藉由改變設定將Cookie的相關功能關閉。但是,您有可能會因此無法使用網站內的一部份功能。

  4. 4.提供予第三方

    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。
    然而若屬以下情形或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許諾之情形,本公司可能將使用者個人資訊提供或出示予第三方。
    而本公司若委託外部進行業務時,將僅提供達成目的所需範圍之資訊,並將針對受委託方的個人資訊取用方法進行審查後,與其締結個人資訊相關之保密合約。
    a)經本人同意取用時。
    b)接獲法院、警局、稅務機關、消費者生活中心、以及其他法律與條例等認可擁有權限之機構下達之判決、命令、函詢或要求時。
    c)為保護個人生命、安全、財產,但無法獲得本人同意時。
    d)在無法識別個人身分狀態下提供時。
    e)變賣或合併時。

  5. 5.監督員工

    本公司為妥善管理個人資訊,將對本公司主管與員工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。

  6. 6.監督受託公司

    本公司將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之取用委託外部公司進行時,將與受委託方簽訂含有保密協定之合約,或對受委託方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,確保受委託方可妥善管理個人資訊。

  7. 7.出示個人資訊

    本公司收到出示個人資訊之要求時,將於確定要求者為本人時,出示該資訊。
    然而,若出示後將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違反法令,則可能不提供該全部或部分資訊。

  8. 8.修訂隱私權政策

    本公司得依法令修改或本公司事業內容變更、使用者要求等原因,不經使用者同意即修訂本條款之部分或全部內容。
    然而,經本公司判斷為重要更動者,則將於本服務上以易於理解之方式通知使用者。

  9. 9.免責事項

    本公司收到出示個人資訊之要求時,將於確定要求者為本人時,出示該資訊。
    使用者主動於網路上(電子郵件、聊天、布告欄、遊戲內聊天室、使用不當工具等)出示個人資訊時,該資訊可能遭到他人蒐集使用。
    若使用者因此蒙受損害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担当:利用者情報保護管理者
經營管理本部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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